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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销售疫区牛肉 四名嫌犯获刑又罚金

   2017-09-19 池州日报4810
核心提示:本报讯 为谋取高额利益,在明知牛肉来源不明、无任何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周某、桂某等四人将这些牛肉销售给他人。近日,池州市公
    本报讯 为谋取高额利益,在明知牛肉来源不明、无任何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周某、桂某等四人将这些牛肉销售给他人。近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治安大队破获3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牛肉达5余吨。
 
    2016年3月,贵池分局治安大队接到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报警称,某农贸市场出现两起对外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生牛肉和生牛肚。经调查,警方将售卖牛肉的周某、桂某抓获归案。2017年1月,接食品药品监督局报警称,在石城大道某店面的冻库发现大量来源不明的牛肉。经深入摸排,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方某、陈某抓获。
 
    据了解,警方查获的牛肉外包装显示来自印度等国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印度生产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周某、桂某等4人销售的牛肉无任何检疫证明,且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2017年9月,贵池区人民法院对3起案件分别予以判决,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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