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五保供养对象因疾病、意外伤害造成的个人经济压力,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18元的标准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人员购买医疗护理保险,丰乐镇以此为依托,多措并举,扎实做好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民生工程。
一是明确护理对象。丰乐镇明确将辖区内五保对象及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17年该镇共有农村五保老人及城镇“三无”人员582人,按照每人每年118元的标准,投入资金68676元。
二是明确理赔标准。购买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五保供养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医院治疗的,将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由保险公司给付医疗护理津贴,在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护理津贴4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7天,全年赔付达到50天;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护理津贴126元/人/天,全年赔付达到120天。
三是明确理赔程序。该镇民政办安排专人对接五保对象保险有关工作,敬老院归民政办管理,配合保险公司在基层开展工作,经办人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理赔资料集中汇总到保险公司,保险在资料齐全后短时间内将理赔款发放到五保户提供的个人卡上。
实践证明,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的实施,已经切实为该镇参保的五保老人及城市“三无”人员提供了比较完善的人身及医疗保障,减轻五保对象和政府负担,有效解决了五保老人因病住院护理问题,提高了服务对象的幸福指数。
(丰乐镇万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