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
你们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消费安全放心的食品是大家的心愿,也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特别需要全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并严格自律,要以对社会和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规范自身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端正社会责任感、消费安全感与经营利益的天平,积极配合、支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在此,我们郑重向全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提示:
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经营,杜绝无证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行业自律意识,自觉做到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标准组织生产、不生产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腐烂、有毒有害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入市、进店、上柜台、上餐桌,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食品生产经营者进销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自检和食品安全自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等自律制度;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销售;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消毒和保洁,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设施设备用具摆放有序;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做好50人以上集体用餐留祥备案工作,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习总书记提出食品安全要“产管并重”,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遵法守规,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为建设设美丽平安瓜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办公地址:瓜州县南市街104号政府三号办公楼三楼(县人民法院西侧)
瓜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