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是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沿袭和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历史痕迹、具有独特的工艺和经营特色,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同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品牌。经营者申报“内蒙老字号”需先向地市级商务部门申请,由内蒙商务厅认定;“中华老字号”由国家商务部认定。
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了关于老字号概念、认定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使经营者提高了对“老字号”的认识。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拆除含有“老字号”字样的牌匾,共下达《行政指导劝诫书》21份,进一步规范了广告牌匾。(王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