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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药监局公布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7-05-02 浙江省食药监局6400
核心提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第20、26、32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第20、26、32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26、32号通告),现将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宁波江东济英食品商店销售的海蜒镉超标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6年10月19日依法向当事人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10000元。

经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宁波江东济英食品商店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700元,违法经营的违法所得为700元。当事人能出示供货商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出库单1份,说明进货来源,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嘉兴市醉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菌落总数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嘉兴市醉香楼食品有限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对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样检验过程及方法提出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通过网络购买绿豆冰糕样品时,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被污染的可能。鉴于以上情况,嘉兴局于2016年12月16日对当事人于2016年12月15日生产的绿豆冰糕依法进行了现场抽样,并委托嘉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察院对菌落总数这一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菌落总数项目符合GB/T 20977-200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嘉兴市场监管局认为:经过与嘉兴市食品药品检测院沟通了解,GB/T 20977-2007标准要求中关于“菌落总数”项目的检测方式方法等已根据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予以更新,与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一致。鉴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绿豆冰糕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标准生产,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可能导致绿豆冰糕“菌落总数”超标的因素,同时我局依法对当事人2016年12月15日生产的绿豆冰糕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予以抽样检测,检验结论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立案调查以后,嘉兴局认为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一案违法事实证据不充分,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以上调查,决定不予处罚。

三、浙江佰利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点蓝莓果汁饮料苋菜红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主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且当事人并未主动添加人工色素“苋菜红”,系原料带入,且该色素的检出值符合GB2760-2014,不影响该食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9000元,上缴国库;3、没收被召回的不合格蓝莓饮料45箱。

四、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野娇娇天猫旗舰店经销,标称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芝麻酥条、黑芝麻薄片、黑芝麻花生片大肠菌群以及黑芝麻薄片菌落总数超标核查处置情况。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落实下架、召回等措施,并予以并案查处。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复查,未发现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同时,已通知第三方平台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网上下架。

五、天猫野娇娇旗舰店销售的酥饼氧化值超标核查处置情况。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落实下架、召回等措施,并予以立案查处。经查,该酥饼是由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绩溪县真味食品厂生产,之后通过其位于天猫商城的野娇娇天猫旗舰店已全部销售。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6.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复查,未发现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同时,已通知第三方平台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网上下架。

六、天猫野娇娇旗舰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绿豆糕菌落总数超标核查处置情况。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落实下架、召回等措施,并予以立案查处。经查,该纯绿豆糕是由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之后通过其位于天猫商城的野娇娇天猫旗舰店已全部销售。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复查,未发现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纯绿豆糕为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为一批次一次性发货,仓库里已无库存。在该企业留样室内有该批次产品20只留样。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为合格,留样产品也无质量问题,经查看生产工艺也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不排除在物流、快递过程中包装箱受到挤压,快递的多道转运等流通环节中的运输环节可能导致产品出现破包漏气,导致菌落总数超标。该企业已进行排查整改措施,在产品外包装增印“温馨提示:如发现包装胀气请勿食用,请到经销商调换”。增强出厂检查力度,尤其对包装完整性进行全面覆盖检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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