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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对食品销售者实行风险分级监管

   2017-04-26 辽宁日报6820
核心提示:  锦州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监管。4月25日,记者从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市17139户食品销售者
    锦州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监管。4月25日,记者从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市17139户食品销售者全部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2512户、示范街25条。
 
  据介绍,锦州市全面启动“网格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模式,建成由193个监管网格组成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日常监督检查的事前、事中、事后都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使用统一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实现了“一单式”规范化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的相关材料归档留存,检查结果在食品销售场所进行公示,实现了痕迹化监管。全面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把全市食品销售者按照食品类别、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因素划分为 A、B、C、D4个风险等级,按照对应的巡查频次实施分级监管,集中执法力量,细化分工,多措并举,以风险防控为出发点,按照经营面积进行归类,逐户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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