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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蒜薹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7〕25号)

   2017-04-20 山东省农业厅124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7〕25号【发布日期】 2017-04-12【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04-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ny.gov.cn/zwgk/tfwj/zjc/201704/t20170413_614284.html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我省是蒜薹生产和冷藏贮存大省,每年5月份,全省300多万亩蒜薹密集进入收获期,除少量当季销售食用外,90%以上的蒜薹产量需要进行冷藏贮存。大蒜生长、蒜薹收割、运输、贮存等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质量安全风险。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现就加强蒜薹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大蒜和蒜薹是我省传统的优势蔬菜品种,在全国乃至国外都有重要的影响,形成了“苍山大蒜”、“金乡大蒜”等知名农产品品牌,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各市特别是临沂、济宁、泰安、莱芜等大蒜和蒜薹等优势产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蒜薹质量安全监管,成立专门监管组织,制定风险监控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措施,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及时进行工作调度。要结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探索推动大蒜和蒜薹实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各市农业部门要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蒜薹“三前”的质量监管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对蒜薹进入流通环节中遇到的新情况,需要农业部门协助的,要在检测检验、案件查处、专家咨询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大力抓好农药监管
 
  各地要结合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剧毒高毒农药整治为重点,坚持打防并举,狠抓源头治理,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点。
 
  一是开展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在大蒜产区开展一次全覆盖、无缝隙的剧毒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快速立案查处。凡是涉案农药需要检验的,省农药检定所将开通免费、快检绿色通道,支持各地案件查办。
 
  二是规范农药经营。各地要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和各种记录,实现追溯管理。落实好农药经营告知公示制度,对于在大蒜上已登记的咪鲜胺、苯醚甲环唑、代森联、吡唑醚菌酯、辛硫磷和马拉硫磷等具体农药产品要把住经营告知关口。做好日常市场巡查,重点监管和打击无固定门店流动售卖农药行为。
 
  三是做好农药使用培训和指导。要依托和整合行业关键技术培训、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省市县多个项目资源,以合作社、种植业大户、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指导科学合理用药,要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宣传车广播、农村墙体标语等方法,告知种植者应使用在大蒜上已登记的农药,按照农药产品标签规定的使用时期、方法、剂量、次数等使用农药,并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大蒜。
 
  三、强化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省农业厅第二次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任务,在时间上和样品数量上,与蒜薹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密切衔接,加大主产市、主产县蒜薹样品抽检比例,充分掌握蒜薹质量安全的水平和底数,监测结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也要提早谋划方案,加大监测的频次,切实提高蒜薹质量安全水平。
 
  四、科学研判加强引导
 
  各地要对大蒜和蒜薹“三前”各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再梳理、再研究,全面掌握风险点,不断完善应对处置预案。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舆情动向,发挥知名农业专家和法律学者专业优势,正面发声、正确引导。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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