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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火锅食材添加剂超标 男子被判刑半年

   2017-04-13 华商报2960
核心提示:2016年7月15日,汉台区重庆火锅调料厂负责人彭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同
    2016年7月15日,汉台区重庆火锅调料厂负责人彭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以5000元罚金。
 
    2015年10月18日,彭某在自己经营的汉台区重庆火锅调料厂生产宽粉皮的过程中,在淀粉和水原料中添加含铝成分的“蜀玉”牌明矾,制作出宽粉皮100公斤。同年10月21日彭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制作出细粉皮100公斤。
 
    经有关部门抽样送检后,发现彭某所生产的宽粉皮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334.7mg/kg;细粉皮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270.1mg/kg,两种样品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铝的残留量≤200mg/kg的规定,经汉中市食安委组织专家论证,其生产的粉皮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彭某在其生产的宽、细粉皮被抽样之后,仍将部分宽、细粉皮制品以12元/kg价格在市场销售。所幸,案发后尚未销售的剩余宽粉皮制品34斤、细粉皮45.08斤被扣押。
 
    2016年12月21日,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从目前看来,法律规定也好,部门监管、信息追朔也罢,这些都是硬性的治理方式;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除了前两者之外,还需要软性的从文化教育层面整体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只有人们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了,才能逐步“蚕食”问题食品的流通空间,进而慢慢减小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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