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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缴获八千多公斤私宰肉

   2017-04-09 厦门日报3070
核心提示:近日,集美市场监管部门兵分两组开展突击行动,成功捣毁两个生猪私宰窝点,现场查获60多头猪。据了解,4月1日凌晨2时30分,集美
     近日,集美市场监管部门兵分两组开展突击行动,成功捣毁两个生猪私宰窝点,现场查获60多头猪。
 
    据了解,4月1日凌晨2时30分,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农林水利局、公安、城管及定点屠宰大队等单位,开展打击生屠私宰统一行动。现场出动人员共71人,兵分两组,在同安与集美交界处的天马路海上五月花一带,成功捣毁两处生猪私宰窝点。
 
    现场查获60多头猪,其中9头已经宰杀,共计8697公斤。用于私宰的道具被执法人员当场缴获,未经检验的生猪被无害化处理。同时,执法人员还将根据现场留下的手机追踪犯罪嫌疑人。
 
    “私宰肉不像放心肉一样,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验,它们流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各类疾病的传染,带来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表示,这些生猪私宰场所一般条件简陋,有的私宰点卖注水肉,甚至夹杂病死猪肉售卖。
 
    据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屠宰生猪实行定点屠宰,要经国家的许可,未经许可私自屠宰生猪,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部门应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生产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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