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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

   2017-03-31 华商报3180
核心提示:  3月17日,华商报报道了《孩子放学回家上吐下泻》一事后,再次敲响了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警钟。昨日,市
   3月17日,华商报报道了《“孩子放学回家上吐下泻”》一事后,再次敲响了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警钟。昨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幼儿园,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严格规范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
 
  宝鸡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有食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把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关,杜绝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严格控制出菜时间,认真做好容器具消毒。加工制作豆类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当日剩饭剩菜要及时处理。要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严禁食堂供应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实行加餐的学校要严把食品选购、配送关口,保证蛋、奶、面包等食物新鲜,当日配送当日食用。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做好供水设施清洁、消毒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流感、诺如、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与卫生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部署,结合学校特点针对性采取措施,全面落实防控要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强化教育宣传,坚持定时通风,适当加强锻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皮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近期,各县区必须会同卫计、食药监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从食材供应、加工、配送、消毒等各个环节,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同时要联合综治等部门,集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取缔流动摊点,关闭无证经营饮食快餐店,坚决杜绝过期、“三无”食品进入校园。
 
  同时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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