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实守信意识,明确企业法定义务和责任,镇原县食药监局与辖区内48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镇原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
通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承诺书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使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主动承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诚信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合格健康的食品,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自觉接受食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为镇原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