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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检查人员安全执法

   2017-02-24 兰州晨报6060
核心提示: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检查人员必须在职在编,经过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日前,甘肃省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加强县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检查人员必须在职在编,经过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日前,甘肃省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法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机构事权、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也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乡镇或在特定区域派驻检查人员。
 
  依据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承担本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和现场制售产品的抽样检验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职责。
 
  派出机构须协助县(市、区)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现场核查等工作;也可以根据上级机关委托临时承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检查职责。同时,县级食药监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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