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重操旧业
扬中市检察院介绍,2012年,孙某因制售假酒于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因为生活拮据有没有固定工作,2015年1月,尚在服刑期的孙某又动起了歪脑筋。
孙某首先从扬中市各个饭店以每套10至15元不等的价格,回收外形良好的空酒瓶和外包装,随后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将几元钱的低档酒灌装进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茅台酒等高档酒的瓶子里,再用胶水和烙铁粘合瓶盖,在瓶身上贴上防伪标签,并包装起来。
对于没有损坏的外包装,孙某用胶水粘起来;对于有损坏的外包装,他就用铆钉枪重新打个铆钉,最后在外包装上贴上二维码和防伪标签。一瓶瓶“名牌白酒”就这样产生了。
制假售假非法获利
为了让经销商批发贩卖自己生产的假酒,孙某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对外批发销售。
经验丰富的经销商一眼便能看出这些“名牌白酒”的问题,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很多经销商主动与孙某取得联系。孙某联系自己的朋友秦某送货,先后向缪某、黄某、陈某3名经销商销售假酒达80余箱,销售金额10万余元,从中获利6万余元。
扬中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销售假酒,展开调查后抓获尚在运送假酒的孙某。此外,警方还在孙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已生产未销售的洋河系列、五粮液、茅台等假酒,经计算,价值达32万余元。
提醒
买卖名酒需谨慎
目前,扬中市检察院已经对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及此案的“送货员”以及各位“经销商”进行调查,对达到入刑标准的立案侦查,对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此案,检方表示,要遏制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增加违法成本提高对犯罪的威慑力。另外,检察官还提醒,在辨别市面上的仿冒酒时,一要注意外包装封口处是否有胶水粘连痕迹;要留心外包装的防伪标签条形码是否与瓶身一致;要记得在发现买到假酒的同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