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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今年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四类风险等级监管

   2017-02-12 辽宁日报5630
核心提示:本报讯 2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辽宁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各市已制定具
      本报讯 2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辽宁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各市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各等级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者基本信息清单,细分为四类风险等级,实现动态精准监管。
 
    我省将按照食品类别、生产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产品销售范围等风险因素,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风险分级; 按照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经营食品类别等因素,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风险分级。
 
    风险分级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计算静态风险分值(满分40分)与动态风险分值(满分60分)之和,和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经营者的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风险分级每年度开展一次。同一年度内,风险等级原则上保持不变。
 
    各地将结合本地区风险等级的评定结果以及其他风险因素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别从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小作坊、经营者)等四个方面确定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点监管对象,并编制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及市级监管企业清单。同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监督抽检批次和品种、飞行检查对象和数量等,实行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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