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举报奖励适用于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举、揭发,或者向其他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后被转交、移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属于职责范围内应予查处的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泸州市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对违法性质恶劣,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双倍奖励。
参与举报案件查处和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严格保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