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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工业盐当食用盐卖,有顾客买了去腌咸菜

   2016-12-27 现代快报4220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事,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12月22日上午,通州区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涉及食品安全犯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事,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12月22日上午,通州区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有12名被告人获刑。其中有一名个体户曾购买1300斤桂花工业盐当作食用盐销售,曾有被害人买了去腌咸菜
 
  据了解,为获取更多的利润,通州湾三余镇个体户吴某违反国家食盐专营政策,于2014年7月私自向他人购入13袋共1300斤桂花牌工业盐,准备销售。而后这13袋工业盐全部被南通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该批次盐制品含碘量为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据了解,2014年6月,曾有被害人向吴某购买散装盐用于腌咸菜。将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危害他人健康,吴某因此获得法律的严惩,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通州区平潮镇一家熟食店的店主夫妇胡某和汪某,为了提高销量,在制作熟牛肉时,他们往里面添加罂粟粉,在审理中他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12月22日,这对夫妇接受区法院的审判。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汪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向这对夫妇销售罂粟粉的两名人员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此外,通州区张芝山镇“福味炸鸡”店将罂粟壳作为料包、金沙街道“达人麻辣烫”店掺入罂粟果制作的香料和底汤等案件涉案人员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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