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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14期)

   2016-12-22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01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北京市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地方部分)的结果信息予以公告。
 
  本次委托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6类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蜂产品、水产品、饼干),其中不合格食品1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硝基呋喃类代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纳他霉素(残留量)、霉菌、镉、铅。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企业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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