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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6年第26期)

   2016-12-21 威海市食药监局406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威海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威海市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203批次,其中合格产品188批次,不合格产品15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威海市丽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海草馆分部的熟牛舌,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为不得检出;
 
  2、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韩香福烤肉庄园的牛五花肉,检出莱克多巴胺,标准为不得检出;
 
  3、威海市三时三餐餐饮有限公司的牛排肉(北京福成五丰食品股份公司生产),检出莱克多巴胺,标准为不得检出;
 
  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明子八带鱼馆的蒙古真酱油(蒙古食品株式会社生产),经检测苯甲酸指标不合格;
 
  5、威海九龙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耳(威海市俊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经检测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
 
  6、威海市环翠区老参旺参馆的银耳,经检测二氧化硫指标不合格;
 
  7、威海市文登区武铭包子铺的酿造酱油(威海天香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检测氨基酸态氮指标不合格;
 
  8、乳山市财主家园酒店的味极鲜酱油(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检测氨基酸态氮指标不合格;
 
  9、威海市文登区顶牛兰州拉面馆的豆腐干,检出二氧化硫,标准为不得检出;
 
  10、乳山市惠客佳中式快餐店的豆腐皮,检出二氧化硫,标准为不得检出;
 
  11、威海市文登区思密达餐馆的熟猪心,经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不合格;
 
  12、乳山市东方大厦大酒店的海米,检出二氧化硫,标准为不得检出;
 
  1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韵饭店的酱肘子,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为不得检出;
 
  14、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韩味面馆的酱牛肉,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为不得检出;
 
  15、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先伟家常菜馆的海米,检出二氧化硫,标准为不得检出。
 
  二、对本公告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相关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经营单位确认,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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