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台湾最高法院重大决议:食品搀伪都违反食安法 最重可判7年

   2016-12-02 中时电子报5470
核心提示:喧腾一时的富味乡混油案,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富味乡在黑麻油中添加黄麻油等,仅认定诈欺有罪、食品卫生管理法无罪确定,经非常上诉
     喧腾一时的富味乡混油案,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富味乡在黑麻油中添加黄麻油等,仅认定诈欺有罪、食品卫生管理法无罪确定,经非常上诉后,最高法院今日提出纠正,认定智财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往后不需要考量有无危害人体健康之虞,只要搀伪、假冒行为,都违反食安法最重可判处7年。
 
    最高法院为厘清法律见解,召开刑事庭会议,与会的40位法官全部一致「决定」,只要食品添加、假冒,就构成违反食安法,不须要再检验添加物人体有没有害;这项最高法院的决定,将拘束未来法院判决,影响目前顶新案的审判。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