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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完善食用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 严把市场准入关

   2016-11-07 长春日报5720
核心提示: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全市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将继续完善检测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确保食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全市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将继续完善检测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农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了解,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建立并完善了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准出制度,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重点和批发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要求市场主办方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于能够提供食用农产品准出证明和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可以直接入市,提供不了的市场主办方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市。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方面下功夫。建立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方案,并与之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印制销售凭证,兼做进货记录,通过一个凭证建立起质量安全追溯链条;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严把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让广大群众吃得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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