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师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负责,应向本单位人员公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有关情况;各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指导和日常监督;各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通知还要求,在选择集体配送单位和进行现场分餐时,各中小学要把好准入关、卫生关、验收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集体用餐单位员工发现本单位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提供者订购外送快餐的,应向市、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为确保配餐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实施集体用餐配送的各中小学要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落实”的工作措施,做好每日配餐食品和配餐卫生的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深挖安全隐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责任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