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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女子制售含铝面点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09-25 南国早报4600
核心提示:为了让包子卖相更好看,岑溪市某面食店女店主江某,非法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面点并出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
    为了让包子卖相更好看,岑溪市某面食店女店主江某,非法使用含铝泡打粉制作面点并出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江某被岑溪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生产、销售食品活动。
 
    庭审中,面对检验结果,江某承认在面点中添加了含铝的泡打粉。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和罪名,她没有再辩解,只表示:“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据介绍,8月13日,岑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市的自制面食制品进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经鉴定发现,江某经营的面食店内抽检的“豆沙小笼包”、“香芋包”、“芝麻白糖包”、馒头中铝含量超标严重。其中,馒头的铝含量高达563毫克/公斤。同时,执法人员在江某店内查获桂林市某化工企业生产的“香甜泡打粉”的包装及说明,该“香甜泡打粉”的主要成分就是硫酸铝钾,含量高达40%。
 
    江某在庭审中供述称,为了使蒸出的面点蓬松、好看,她在和面时加入了这种含铝的“香甜泡打粉”。8月10日,她从岑溪市某粮油部购买了50小包“香甜泡打粉”。
 
    据了解,一包泡打粉可调配2~2.5公斤面粉,每公斤面粉可以生产30个包子或馒头。江某用其中25小包含铝的泡打粉生产了1000多个包子或馒头,除了被抽样的样品,其他的已全部销售完。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在其经营的面食店制作面点过程中,违法添加含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并予以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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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铝添加剂有什么危害?
 
    据岑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硫酸铝钾就是俗称的明矾,是一种含铝添加剂。铝并非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医学证明,过量摄入铝会损害人体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容易引发老年痴呆、骨质疏松等疾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含铝添加剂严禁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的生产。江某制售的豆沙小笼包等面点正属于小麦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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