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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消费者状告某超市:买回八袋“放心米”有一半有米虫

   2016-08-09 华声在线4000
核心提示:  华声在线8月8日讯 为置办年货,长沙朱女士一口气买了八包大米,可令她始料未及的是,其中过半长了米虫。在多次协商,甚至请
  华声在线8月8日讯 为置办年货,长沙朱女士一口气买了八包大米,可令她始料未及的是,其中过半长了米虫。在多次协商,甚至请相关部门介入后,她的理赔诉求仍是无果。一怒之下,她将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大米长虫,索赔遭拒
 
  “当时我去买年货,看着这个‘丰盈之田’牌大米是国家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生产,就买了8袋,都是10公斤装的。”朱女士说,今年1月6日,她来到湖南华润万家(蔡锷路店)购置大米,在确认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14日,保质期为12个月”等标注后,果断将货搬上购物车。
 
  把大米买回家后,朱女士在1月20日将3袋米送到农村老家。结果才过两天,她母亲在洗米时,就发现了大米有虫。“我妈漂洗了几次,才把米虫清干净,可因此煮出来的米没一点饭香味。后来我妈又拆开一包,里面仍发现了米虫。” 朱女士说。
 
  在听到母亲的抱怨后,她也拆开了放置在长沙市区家里的一袋大米,同样发现了爬动的小虫。为此,她开车带着5袋未开封的大米去超市协商全额退款,结果却遭到了拒绝。
 
  管理部门介入仍拒赔
 
  时间拖至正月初九(2月16日),无奈的朱女士向长沙市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据朱女士提供的《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4月14日,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原被告双方及生产厂家到场的情况下,从5袋大米随机抽取2 袋进行检测,均发现有米虫在爬行。文书上还注明,被告单位货架上已无“盈田”牌大米销售,3月31日已作退货记录。
 
  “就算食药监管部门介入了,超市方还是不愿退款。”朱女士只好将超市告上了法庭,并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其三倍损失的赔偿金2352元。
 
  被告:销售环节没问题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方认为,大米在销售时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原告将大米买回家时,是隔了一段时间才打开的,大米长虫很可能是原告方的贮存方法有问题,而且大米在冬天长虫的几率较小,希望法院能驳回上诉。
 
  对此,原告表示,自己购买的是商品房,南北通透,通风良好,不可能是被告方所指的贮存方法有误。休庭后,被告方代表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因双方之间的争议较大,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小贴士
 
  食品安全损害赔偿,实行首负责任制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指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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