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的通知

   2016-07-28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7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6-07-18【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sdaqh.go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7-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6720/n191515629.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入市后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结合我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监管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设计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标识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示栏,现印发你们,并就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履行入市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建立全省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快速检测室标识和快速检测公示栏有助于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的快速检测工作,便于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快速检测室标识和快速检测公示栏纳入今年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做好上墙公示。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局制定下发的《2016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快速检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快速检测室标识和快速检测公示栏的标准,统一制作公示牌,在已经建成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醒目位置,及时张贴《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标识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示栏,彰显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新形象。
 
  三、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认真开展快检工作。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开办者,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规定的内容、流程和项目,结合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快速检测计划,有效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并按照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示栏的项目,及时填写和更新相应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通过省食药局网站下载附件电子版。各地在印制时要注意标注的事项。其中,展板尺寸不小于长60cm、宽40cm,材质自定,展板下方应统一标注“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字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