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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欧盟建议成员国对食品中镍进行监控

   2016-07-21 中国日报25910
核心提示:  近日,欧盟发布(EU)2016/1111号委员会建议,建议成员国在2016、2017、2018年开展食品中镍的监控。据悉,超量摄入可溶性镍
  近日,欧盟发布(EU)2016/1111号委员会建议,建议成员国在2016、2017、2018年开展食品中镍的监控。据悉,超量摄入可溶性镍会引起中毒,或可导致心肌、脑、肺、肝和肾退行性变。
 
  此次,欧盟委员会建议各成员国联合食品商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在2016、2017、2018年开展食品中镍的监控。重点监控麦片、谷物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加工谷物食物、婴儿食品、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补充剂、豆类、坚果和油籽、乳及乳制品、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糖和糖果(包括可可和巧克力)、水果、蔬菜和蔬菜制品(包括真菌)、干茶叶、其他干草本茶、双壳类软体动物等。采样过程按照(EC)No 333/2007(2)条款进行,以确保样本的代表性。样本分析方法同上市样本。总镍分析方法参照EN 13804:2013标准。此外,还要求成员国、食品商以及其他机构在2016、2017与2018年的10月1日之前,按照欧洲食品安全局要求汇报。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应该认真组织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学习研究,了解熟悉相关标准内容;并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立我国企业相对于其他国家同类企业的竞争优势;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争取扩大市场份额。(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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