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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在食品中添加硼砂 晋江新塘联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16-07-15 晋江新闻网3120
核心提示:  晋江新闻网7月15日讯 近日,新塘街道杏坂社区一小吃店因在所售肉丸和肉羹制品中违规添加硼砂,被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
  晋江新闻网7月15日讯 近日,新塘街道杏坂社区一小吃店因在所售肉丸和肉羹制品中违规添加硼砂,被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这是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于去年11月份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
 
  去年11月26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市局执法人员在该小吃店现场查出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硼砂,以及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富丽磷2#。“硼砂毒性较高,小孩摄入5-6克、成人摄入15-20克便有可能致死。”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餐饮企业为了让肉丸更有弹性、光泽,便在自制肉丸里添加硼砂。
 
  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小吃店灶台后面的肉丸制作间内,查出9包硼砂共计4.5千克、2包富丽磷2#共计2千克,并在冰柜里查出一袋净重25千克的肉羹半成品和2.5千克的肉丸成品等。小吃店店主王某对在加工制作过程中自行添加硼砂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执法人员将现场货物封存、扣押,并现场抽取3批次样品进行检测,同时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自2015年7月份“三合一”机构改革以来,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与新塘街道办事处互相配合,多措并举对辖区食品安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自去年7月份至今,共查处食品案件4起,除上述王某的案件之外,还包括查处无证无照销售、生产食品及销售过期食品在内的3起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食品经营单位,采取日常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以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社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小餐饮’等为重点督查对象,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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