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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84号建议的答复(修复莱州湾海洋生态资源的建议)

   2016-07-14 农业部4470
核心提示:李登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莱州湾海洋生态资源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莱州湾

李登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莱州湾海洋生态资源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莱州湾国家级放流基地,增加莱州湾放流资金投入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作为一项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措施,长期以来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各级渔业部门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生态补偿和社会各界支持,不断加大增殖放流资金投入规模。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全国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的资金约4亿元,由中央财政切块到省里统筹使用。其中,2016年安排山东省转移支付资金2915万元,比2015年增加435万元。我部将指导协调山东省渔业部门,在现有资金条件下尽可能对莱州湾增殖放流给予更大支持。

  水产苗种是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基础和关键。您提出的建立国家级增殖放流基地的建议,对于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确保增殖放流效果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尽管没有专门的增殖放流基地建设项目,但我部通过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的水产原良种场中,有相当一部分承担了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任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同时,为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源头管理,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我部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对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承担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任务的供苗单位共计 840多家,多数符合《通知》规定要求,其中42 %的供苗单位具备省级以上原良种场资质。

  二、关于加大莱州湾生态型海洋牧场的国家投入

  海洋牧场是保护和增殖海洋渔业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的重要手段。2006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积极发展增养殖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下,我部从2007年开始实施以人工鱼礁为主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沿海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企业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全国海洋牧场规模不断扩大,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逐步显现。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海洋牧场建设做了进一步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洋牧场建设的部署安排,我部2015年下发《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计划通过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沿海创建一批区域代表性强、公益性功能突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水平。经我部公告,天津市大神堂海域等20个海洋牧场成为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其中,山东省芙蓉岛西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位于莱州湾。

  目前,财政部和我部正在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将调整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加大对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我部也将积极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海洋牧场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海洋牧场建设规模化发展。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问题,按照《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规定,减免养殖用海应缴的海域使用金,由审批项目用海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减免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审批项目用海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同级海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为此,生态型海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审批项目用海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同级海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事项。

  感谢您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 业 部

  2016年7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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