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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制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的品名标示规定

   2016-07-06 厦门WTO工作站3190
核心提示:  2016年7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86号公告,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之品名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
   2016年7月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086号公告,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之品名标示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预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规定内容为:市售包装产品品名标示宣称为“奶精”,其内容物不含乳者,应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奶)”;乳含量未达百分之五十者,应加注“非乳(奶)为主”,且其字体应与品名字体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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