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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应回收物品及其责任业者范围

   2016-06-29 厦门WTO工作站3330
核心提示: 2016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环署废字第1050049280号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

    2016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环署废字第1050049280号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项:修正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应回收物品照明光源的定义,新增“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环管型、安定器内藏式型及紧密型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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