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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发布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规定 6月1日起休渔

   2016-05-23 齐鲁网3920
核心提示:东营齐鲁网5月20日讯(东营台 赵新生 通讯员 郭成秀)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全市海洋
    东营齐鲁网5月20日讯(东营台 赵新生 通讯员 郭成秀)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5月20日下午,东营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召开了全市伏季休渔管理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会议宣读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东营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海洋渔业局进行了交流发言。东营市海洋渔业局局长陈荫鲁发表讲话、提出要求。
 
    根据部署,2016年,东营市的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规定是:(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三)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四)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六)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七)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渔具为我省禁用渔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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