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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016-05-05 中国食品安全报4210
核心提示:本报讯 徐璐 记者刘向军 发自天津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食品
    本报讯 徐璐 记者刘向军 发自天津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天津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进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据介绍,此次试点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稳步推进的要求进行。计划用2年时间,全市在产获证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基本完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建设工作要求,在产获证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生产环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对原辅材料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当通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如有人为因素,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完善和实施追溯制度情况,按工作方案及时向各区县局报告。若企业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生产状况、管理制度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追溯信息记录与保存的相应要求,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
 
    天津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将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保障全市白酒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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