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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实施风险分级监管

   2016-05-03 华商晨报3650
核心提示: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康晓潺)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食品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康晓潺)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日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销售风险特点,从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等风险因素,将食品销售者分为A、B、C、D四级,为消费者提供参考。A级为低风险、B级为较低风险、C级为较高风险、D级为高风险。
 
    同时,根据当年对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明确各级食品销售监管事权。将风险分级结果与执法监管有机结合,根据各级职责权限,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确定了不同风险等级食品销售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内容;监督抽检次数和覆盖范围;飞行检查的程序和要求、体系检查的对象和方式及食品销售者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最后,制订了《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35项食品通用检查项目和7方面、16项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日常监督检查提出了12条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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