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威海市食品药品稽查:违法经营河豚鱼将受严惩

   2016-04-19 威海网4410
核心提示:4月18日,记者从威海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发布河豚鱼中毒预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批准加工出售河豚鱼
    4月18日,记者从威海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发布河豚鱼中毒预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批准加工出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对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每年春季是河豚鱼的生殖产卵期,此时河豚鱼含毒素最多,所以在春季极易发生食河豚鱼中毒现象。河豚鱼为有毒鱼类,其毒性成分河豚毒素存在于鱼体的多个部位,以卵巢最毒,肝脏次之,个别品种的河豚鱼肉也具毒性,属禁止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河豚毒素性质稳定,加热、盐腌及高温烹煮等均不能去除毒素。河豚毒素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病死率极高,且无特效解毒药。
 
    威海市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批准加工出售河豚鱼及其制品,消费者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不认识的鱼类,更不要在未经许可的餐饮单位食用河豚鱼。如果误食河豚鱼,应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措施,及早排除体内毒物,并尽快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记者了解到,目前威海市获得河豚鱼加工资质的单位只有威海卫大厦一家。市食药监局鼓励消费者对违法经营河豚鱼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31。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