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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

   2016-04-10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09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60号)规定,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委托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市局对落实不严的单位,将收回此权限。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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