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四川出新规:入网餐饮公示证照消费争议需先行赔偿

   2016-03-25 成都商报3370
核心提示:3月15日,央视曝光饿了么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由省食药监
    3月15日,央视曝光“饿了么”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由省食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指导意见》已于18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在网上公示(或提供电子链接标识)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
 
    餐饮单位入网前,应向第三方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第三方平台应对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的已入网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暂停其入网经营,待资质完善并通过审查后再允许其入网经营。
 
    《意见》明确,消费者与入网餐饮单位发生消费争议的,第三方平台应及时进行调解,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向消费者先行提供赔偿。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