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奕桔 聂固报道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针对“有照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专项查处工作,并纳入常态监管,希望“有照无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即日起立刻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并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仅获得经营的主体资格;要从事限制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还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笔者昨天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获悉,作为全团食品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该团将就全团食品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有照无证”(即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
该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即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必须依法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其它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取得的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该团食品药品监管负责人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全团“有照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同时欢迎广大居民对“有照无证” 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监管所举报,也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