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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系统成立经济保卫总队 严打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

   2016-01-12 黑龙江日报1610
核心提示:本报11日讯(记者米娜)记者从省公安厅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增设经济保卫总队,专门负责打
    本报11日讯(记者米娜)记者从省公安厅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增设经济保卫总队,专门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是继天津、河北和山西等省市之后,全国第九个打击此类犯罪的省级专业队伍。
 
    据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总队长张齐彬介绍,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犯罪案件和部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直接办理一些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涉及上述罪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同时,还负责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例如,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犯罪;依法打击假药、劣药、假化肥、假种子犯罪;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林木等犯罪活动。
 
    为进一步拓宽打击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渠道,切实提高打击力度,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将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受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线索:通过龙警网上的“黑龙江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资源犯罪举报平台”,利用网络举报;通过“微信公众举报平台”,利用微信举报;利用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省公安厅经济保卫总队举报电话,号码为0451-8269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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