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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开出新食安法实施后首份最严罚单百元虾饺过期 被罚5万

   2015-12-31 海峡消费网2810
核心提示:日前,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张食品罚单,17包单价6元的过期虾饺,被罚5万元。10月21日,尤溪县管前市
    日前,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张食品罚单,17包单价6元的过期虾饺,被罚5万元。
 
    10月21日,尤溪县管前市场监管所在对辖区一家便利店检查时发现,冰柜内销售的17包“达濠李老二”牌虾饺超过保质期。这批虾饺每包单价为6元,合计102元,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保质期为12个月,即超过保质期28天。执法队员立刻将这批过期虾饺予以扣押。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此,尤溪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肖自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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