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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其制品专项检查

   2015-12-26 贵阳网4280
核心提示:为防止未经检疫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鲜肉及其制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工经营,切实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近
    为防止未经检疫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鲜肉及其制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工经营,切实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近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饭店、酒楼、早餐店、学校等)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经营的鲜肉及其制品是否提供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及时如实登记鲜肉及其制品的购进和索证索票等情况。
 
    本次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执法车辆6台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6家,下发《关于规范鲜肉及其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行为的通知》200余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份。
 
    温馨提示: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养殖或采购的猪、牛、羊等,必须到国家指定屠宰地点宰杀,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法手续后方能进行加工经营,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鲜肉及肉制品的,必须提供有效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三十四条第八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鲜肉及其制品不能提供有效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予以十万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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