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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查获32吨冻猪脚 开出722万最高罚单

   2015-12-16 红网1520
核心提示:红网浏阳站12月16日讯(分站记者 李小雷)昨日,浏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物品处理公告,对一批进口冷冻猪脚依法进行公开处
    红网浏阳站12月16日讯(分站记者 李小雷)昨日,浏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物品处理公告,对一批进口冷冻猪脚依法进行公开处置。这也意味着今年国庆期间查获的32吨问题进口冻猪脚案件,完成了相应的法律处理程序。
 
    按照部门通报,这批冷冻猪脚,未经检验检疫,也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违反了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按货值15倍的金额,给予货主范某722万元罚款。
 
    这张罚单,也由此成为浏阳食品安全领域里,迄今为止开出的最高罚单。
 
    拦截:一车冻肉牵出非法运输案
 
    今年10月3日,正值国庆节假期,高速交警在大浏高速张坊路段开展例行安全检查时,拦停了一辆由南宁开往南京的大型货运拖车。由于货运车司机赵某拒绝打开车厢接受检查,引起了交警的怀疑,遂将车辆牵引出高速公路,进行依法检查。
 
    打开车厢后,交警发现满车装载的都是英文标识的冷冻猪脚,并在包装生产日期上发现存在问题,便将案件移交给浏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交警称查获的冻品已严重超过了保质期,当天也有省媒播发报道,称‘浏阳查获了32吨僵尸冻肉’。”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安科副科长汪建军介绍,接到交警部门的案件移交单后,立即进行严查。
 
    不过,在进一步的检查中,办案人员发现该批冻猪脚并非是所谓的“僵尸肉”,而是交警部门看错了生产日期(本报10月16日报道)。
 
    汪建军表示,该批冻猪脚共计32吨,属于进口冻品,但货运司机无法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以及货物来源证明,“当时考虑是非法进口和运输的冻品,没有经过检疫,所以决定予以暂扣,要求货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蹊跷:雇用摩的司机送来三份“证明文件”
 
    案件移交后的第二天,一名自称是货主的范某,与办案人员取得了联系,并明确表明自己拖运的这批货物有合法的手续。
 
    “我们一开始不确定范某就是货主,因为司机的货主电话并非是范某,后经查实是一个无主的网络电话。”汪建军说,为了追查货主和货物来源,他们决定先稳住范某,并要求其尽快提供相关手续。
 
    不久后,由广西防城港市技术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广西中盟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定书》、防城港东兴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盖章的《运输证明》等三份材料,提交到了办案人员的案头。
 
    “如果这三份文件都是真实的,那么这车冻品就应该放行。”不过,让办案人员感到疑惑的是:三份证明文件并非货主亲自送来,而是花50元钱雇请一位摩的司机从关口汽车站送到了局里。
 
    货主为何不愿露面?这只是疑点之一。汪建军还发现《运输证明》存在程序错误,“经济检查大队只是一个局二级机构,没有开具证明的资格,所以我们当时就怀疑这个证明是有问题的。”
 
    汪建军的这一发现,立即引起了局里的高度重视。随即,办案人员针对这三份证明文件,展开了调查。
 
    破案:辗转三地查实“证明”系伪造
 
    几天后,办案人员汪建军、罗兴宽决定赶赴证明出具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而调查的结果,则证实了办案人员的怀疑。
 
    “我们首先去当地工商部门求证《运输证明》的真伪。”汪建军说,当他出具货主提供的证明后,东兴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明确表示,证章和行文格式不符,且不可能开具类似证明。
 
    接下来的其他两份文件也如出一辙。“每份检测报告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我们将货主提供的监测报告编号告知防城港市技术检测所后,得到的检测报告却是牛肉,且签字人也不是同一个人。”汪建军说,这说明检测报告也是伪造的,同时,广西中盟拍卖有限公司也确认未出具过冷冻猪脚的《拍卖成交确定书》。
 
    在掌握上述证据后,办案人员在取得警方的支持后,再度赶赴南宁和南京,就货源与收货人进行调查,并通过网上交易回单,明确汇款人为潘某。
 
    “我们立即通过银行开户信息查到了潘某,最后证实他就是范某的表弟,这才最后确认收货人正是范某。”汪建军说,在证据面前,范某最终承认了非法运输无手续冻品的违法事实,并交代了南宁发货人陈某,“但陈某无法取得联系,也拒不露面,已经移交当地工商部门”。
 
    经过确认,该批冻肉货值达48万多元。为此,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罚款722万元的处罚决定书,并已递送到范某手上。“这也是我市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具的最大罚单。”汪建军说。
 
    在食品安全领域,浏阳曾做出过20万元的处罚决定,但一般而言都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之间,那么,此案中的722万元处罚决定,是如何最终定额的?
 
    “这是根据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作出的决定。”汪建军说。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所以722万元的罚款,我们已经是按照15倍罚款的法定最低标准执行了。”汪建军说,相比于以前,新法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处罚,调整了处罚最低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起罚额度从以前的2000元至5万元变成现在的5万元至10万元。
 
    “这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汪建军同时表示,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两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上诉。
 
    32吨冻猪脚将公开处置
 
    昨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本报刊发物品处理公告,对查获的32吨无手续、未经检验检疫的冰冻猪脚,将进行依法公开变价处理。
 
    据汪建军介绍,他们在查处该批冻猪脚后,立即抽取了两个批次的样品,送到长沙进行检测,经检验检疫,该批冻猪脚在质量上没有缺陷,可以流入市场,为此决定将这批生产于今年7、8月份,保质期一年的冰冻猪脚,进行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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