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农业部
【发布文号】 2015年第140号
【发布日期】 2015-11-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2015年第140号
【发布日期】 2015-11-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口蹄疫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进口来自蒙古国西部乌布苏省(Uvs)、扎布汗省(Zavkhan)、戈壁阿尔泰省(Govi-Altai)、库苏古尔省(Khuvsgul)、巴彦洪格尔省(Bayankhongor)5个省份的牛羊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13年联合公告第104号对有关蒙古国上述5省牛羊肉的禁令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