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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校领导2016年起须在学生食堂陪餐 每学期4次以上暂行三年

   2015-11-30 深圳新闻网2810
核心提示: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学校学生食堂陪餐的制度,要求各校校级领导每月至少陪餐一次,对饭堂饭菜作出评价。陪餐制度将从2016年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学校学生食堂陪餐的制度,要求各校校级领导每月至少陪餐一次,对饭堂饭菜作出评价。陪餐制度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3年,校级领导陪餐实行时间为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校级领导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
 
    据省教育厅介绍,广东省内有学生食堂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不含托幼机构),应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中小学校应安排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要安排管理人员陪餐。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驻地所在校区安排学校行政部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其他校区安排常驻该校区的院系中层管理人员陪餐。学生食堂较多的高校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证每天两个以上(含两个)食堂有人陪餐。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形式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如采用校长午餐制等方式;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
 
    评价所食用饭菜外观口味等
 
    据悉,陪餐人员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应当立即告知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并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应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由其统一安排陪餐安排表,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陪餐情况需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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