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了解到,该大队对三家企业经销的食品因抽检不合格分别处以5000元的处罚,并没收三家企业经销的所抽检的不合格批次食品以及违法所得。
据了解,日前该大队接到来自自治区食药局转发的不合格抽检报告,三起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样检验报告内容分别抽检的枸杞、甘草杏、话梅等食品,品种的不同批次分别从银川市三家企业所属超市抽取。经抽样检测,抽检样品的二氧化硫均超标。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明令禁止销售。后经食品安全稽查大队对三家企业的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