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余新镇一家食品生产厂无证生产销售“嘉兴香醋”。随即,余新市场监管所联同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科立即对该食品生产厂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嘉兴香醋”24箱(600瓶),香醋商标标识总计132500张。
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得知,其生产了94箱香醋,并且其中70箱已流入市场。当日,余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与涉案企业一同奔赴嘉兴的大小批发部和超市,召回涉案香醋,最终成功召回64箱香醋。
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厂内的83500张商标标识是其委托两家王店印刷厂印刷。于是,执法人员前往王店,向这两家印刷厂调查事件原委,并查扣了制作该香醋商标标识的模板。
该食品生产厂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这批香醋、商标标识及制作模板进行了查扣,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