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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从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台湾柚

   2015-09-28 国家质检总局2450
核心提示:9月18日,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在对台直航入境旅客携带物实施检疫时,首次截获台湾柚。目前,上述截获物已按相关规定送检疫实验室
    9月18日,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在对台直航入境旅客携带物实施检疫时,首次截获台湾柚。目前,上述截获物已按相关规定送检疫实验室做进一步排查。
 
    我国台湾地区气候冬季温暖、夏季炎热、雨量充沛,盛产各类水果,素有“水果王国”美称,吸引了众多游客赴台湾,采购、品尝当地特色水果。但擅自携带未经检疫合格的水果入境,容易造成境外有害生物在本地生根繁殖,进而破坏生态平衡,给自然造成不可弥补的生态灾难,历来为各国所禁止。根据有关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新鲜水果、蔬菜等十六类产品不能携带入境,如违规携带将依法予以截留销毁、退运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浙江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赴台返程游客:新鲜水果在禁止携带之列,如需携带请改为购买经过深度加工的果干果脯类;而鸡翅、鸡、腊肉等动物产品无论生熟都禁止带入。 (谢兴阳 徐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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