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山西省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是否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生产食品添加剂;是否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否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膨化食品;是否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加工制作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是否有其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落实情况,督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现象,使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