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内江市最高可奖励10万元

   2015-09-07 内江晚报1950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近日,我市
    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近日,我市出台了《内江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受理方式、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奖励办法》,我市明确了14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在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的生猪、病死猪、病害猪的;非法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据了解,举报人可用电话、信件、传真或来访等方式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线索(允许匿名举报)。在查证属实后,实名举报人凭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对匿名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查证属实的,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且经立案查处,并形成罚没款入库的,除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外,根据举报级别,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但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此外,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记者 李云川)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