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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办食品〔2015〕3号)

   2015-07-2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3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发布文号】 冀卫办食品〔2015〕3号【发布日期】 2015-06-15【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卫办食品〔2015〕3号
【发布日期】 2015-06-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ebwst.gov.cn/index.do?id=347365&templet=cs_spaq_con&cid=122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经研究,决定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全省食品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保证受理点下放后企标备案工作秩序不乱和备案企标质量不降低,方便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首批试点地区: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等4市。2015年6月1日起,上述4市已完成人员培训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
 
  (二)首批试点地区取得成熟工作经验后,逐步向其他各设区市扩展。
 
  三、工作内容
 
  (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标的咨询和指导;
 
  (二)企标备案申请材料的接收与核实;
 
  (三)上传备案申请材料,及时向食品企业反馈审查意见;
 
  (四)标准文本的制作与发放;
 
  (五)备案文本的上传公示;
 
  (六)备案资料的档案管理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加强领导,提供相应办公条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下放顺利推进。
 
  (二)强化培训,提高水平。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知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备案的各项工作。
 
  (三)严守纪律,改进作风。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四不准”,即:不准收受食品生产企业任何财物,备案工作人员不准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不准强制企业委托中介组织评审,不准与中介组织有任何经济来往。要端正服务态度,以良好形象和优良作风,做好企标备案各项工作。
 
  (四)积极指导,深入推进。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加强对企标备案工作的指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积极推进工作进展。省卫生计生委将择期组织督查,确保全省企标备案受理下放工作顺利实施。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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