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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11〕24号)

   2015-07-15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0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京药监发〔2011〕24号【发布日期】 2011-08-05【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发〔2011〕24号
【发布日期】 2011-08-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1/20110808174110049249461/20110808174110049249461_.html?%1f%93%45%69%a7
  北京市各化妆品检验机构:
 
  为规范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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