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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食药监推行“十项”监管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2015-06-16 中国食品网227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从源头上
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责任义务,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富宁县食药监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推行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十项”自律制度,让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强化和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了辖区食品市场秩序和广大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一是推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合法,购入的食品质量安全合格;二是推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地记录好食品的采购、销售情况;三是推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必须树立好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四是推行食品协议准入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协议准入是由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企业以合同的形式,使产地食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确保食品质量;五是推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要求食品集中交易的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必须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六是推行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把好食品进货关,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七是推行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三无”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和销毁制度;八是推行食品运输、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销售散装食品,必须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熟食制品等食品,必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九是推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并解除食品安全隐患。十是推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树立食品安全防患意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今年以来年,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710人次,车辆407台次,共检查各集农贸市场41个次,食品批发部、超市、食品商店、小作坊、餐饮店、药店3284户次,共依法查获食品违法经营案件18起,罚款8.4万元,共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摊点6个、小作坊2个,收缴各种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3128包(支、块等)约110公斤,案值27.91万元;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发放宣传资料8250份。全县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购销两旺。       富宁县食药监局 陈道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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